带病返乡标准
1、年残疾军人抚恤金能提高200左右。按平均10%的幅度继续提高,在乡老复员军人的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200元。
2、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条件并有军队医院证明,从部队退伍的人员。按照《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因病评残仅限于服现役期间患病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因此,认定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应仅限于服现役期间患病的退伍义务兵和初级士官。这里的患病是指,能够直接造成《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中列举残情的慢性疾病。
3、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是指在服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条件并有军队医院证明,从部队退役的人员。认定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应仅限于服现役期间患病的退伍义务兵和初级士官。这里的患病是指,能够直接造成《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中列举残情的慢性疾病。
4、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从2017年10月各个地区补助标准要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500元,每人每月提高标准不低于50元进行调整。因此很多地区补助标准提高。
5、每人每月不低于500元、不高于十级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江苏带病回乡补助标准是每人每月不低于500元、不高于十级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调整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标准不低于50元。
带病返乡需要部队哪些证明
1、一)农村户籍和无工作单位城镇户籍的退伍军人;(二)有原始病历或服役期间在军以上单位指定医院就医的相关医疗结论;(三)《退伍军人登记表》(复印件需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印章)或《退伍证》原件有带病回乡相关内容的记载;(四)因服役期间所患疾病,导致部分劳动能力损失,明显影响本人生产生活。
2、医院检查。申请人根据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安排,持《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病情送检表》到审批机关指定的医院,对其服役期间军队医院证明的所患慢性疾病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及《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病情送检表》由医院直接送交审批机关。核查认定。
3、退伍档案中记载患有慢性病的退伍军人登记表或在服役期间军队体系医院出具的患慢性病证明(须能取得该医院或上级卫生部门确认);近期从军队体系医院复印的盖有病历管理部门印章的在服役期间患慢性病原始病历。
4、本人申请书。退伍证、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服役期间的军队医院证明或军队体系医院原始记载病历。近两年来的住院(特指原军队医院证明中记载的慢性病)病历、检查报告、诊断证明。村委会证明。乡镇(街道)书面报告。
军委对带病回乡的退伍军人有那些政策
1、从2018年8月1日起,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500元提高至550元、参战参试退役军人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550元提高至600元,农村籍老义务兵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月增加补助5元,达到每月35元。以上提标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比例承担。
2、评定残疾等级,应当依据医疗卫生专家小组出具的残疾等级医学鉴定意见。残疾军人由认定残疾性质和评定残疾等级的机关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3、第二十一条残疾的等级,根据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确定,由重到轻分为一级至十级。残疾等级的具体评定标准由国务院民政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卫生部门会同军队有关部门规定。第二十二条现役军人因战、因公致残,医疗终结后符合评定残疾等级条件的,应当评定残疾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