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2015年5月12税收62文件
坚持税收法定原则,除依据专门税收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的税政管理权限外,各地区一律不得自行制定税收优惠政策;未经国务院批准,各部门起草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发展规划和区域政策都不得规定具体税收优惠政策。 (二)规范非税等收入管理。
国务院于2015年5月11日晚,发布通知,暂停2014年国务院62号文部署的税收等优惠政策专项清理工作,对已出台的违法税收优惠政策不再“一刀切”取消,而由各地各部门设立过渡期,逐步清理。有观点认为这是国务院的一次“自我纠偏”,也有观点指出,这其实是应对经济下行压力之举,给地方政府和企业“松绑”。
国发[2015]62号是已经废止。根据查询国务院官网显示,国发62号文件于2014年9月1日正式生效,但由于国家发展形势的变化,文件于2018年5月1日正式作废,国务院发布了新的文件,替代了62号文件,以适应新的发展形势。
招商引资要全面清理优惠政策!本届中央政府关于招商引资出台的文件中,影响最大的莫过了2014年的国发62号文。在这份文件中,国务院严令说明一些税收等优惠政策扰乱了市场秩序,影响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效果,甚至可能违反我国对外承诺,引发国际贸易摩擦,并要求各地切实规范各类税收等优惠政策。
法律分析:国发〔2015〕25号2015-5-10是针对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就《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14〕62号)中涉及的相关事项作出通知。